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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生狼父趁暑假性侵女兒 媽媽還向法官求情

【記者爆料網林承瀚/高雄報導】高雄一名男子為了滿足自己得色慾,對自己的親生女兒下手,趁著暑假期間性侵女兒,男子被檢方送上法庭,媽媽還向法官求情,表示他已有悔悟之心,並獲女兒原諒,法官仍認定對未滿14歲少女強制性交罪成立,判處5年10月徒刑。

橋頭法院判決書指出,被告男子為被害女子的親生父親,她在就讀國小時,大約在三、四年級之間,某天夜晚在房間內休息,沒想到父親竟起色心,在未經她的同意下,隔著內褲撫摸女兒的下體,藉此強制猥褻1次得逞。

另外,被害少女升國一的暑假,某日中午內在房間內休息,其父親又出現在房內,試圖性侵少女,不顧少女用手推拒,他強行拖下少女的內褲,將自己的生殖器插入女兒的陰道內,藉此方式強制性交1次得逞。

事後,少女向學校輔導老師說出此事,校方得知後趕緊通報警方,事件才因此曝光。面對檢警偵訊,男子均坦承不諱,檢方訊後將男子依法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少女的母親出庭作證,並為男子向法官求情,表示他現在已經悔改,並回歸家庭,而且又是家中經濟支柱,與女兒相處已沒有尷尬情況,也已獲得女兒原諒,希望法官可以從輕量刑。

法官認為,被告身為少女的親身父親,本應當善盡保護教養之責,提供紹女心智健全發展,保護他不受外界侵害,自己卻未克制性衝動,為滿足一己私慾,對女兒做出踰矩行為,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橋頭法院法官認定男子對女兒強制性交罪成立,判處5年10月徒刑。出自google街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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