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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抝片)撞福特野馬肇逃辯稱下班再處理 車號顏色都不曉得「只記得車標有1隻馬」
【記者爆料網 周庭慶/台中報導】台中市1名60歲林姓男子,日前駕車撞擊1輛停路邊、新車價格約200萬元的藍色福特野馬轎跑車後逃逸,警方找到林男,他說當時因趕上班一時恍神擦撞,沒記下對方車號也忘了車輛顏色,「只記得車標有一隻馬的圖案」,接著將車停在距肇事地點50公尺處,打算下班後再聯繫對方處理,辯稱這樣不算肇逃,當場遭警方打臉,開出肇逃罰單。
廂型車撞到停路邊的福特野馬轎跑後離去,肇事駕駛說,想等下班再找對方私下處理,卻連車號、顏色都不記得,「只曉得車標有1隻馬」。
台中市警五分局7月1日中午12時許接獲26歲陳姓男子報案,其停在北屯區祥順六街的福特野馬轎跑車遭撞擊,左側車身留下多處刮痕。交通分隊警員黃德劭調閱附近監視器,發現當天早上7時34分,一輛廂型車行經該處偏離車道撞上福特野馬,繼續向前行駛至太祥路右轉後停在路旁,駕駛下車離去,停車地點與肇事位置僅相距約50公尺。
遭撞擊的福特野馬轎跑。翻攝畫面
警方趕往查看,發現該廂型車還停在原處,但右前輪已經爆胎,無法繼續行駛,根據車牌連絡車主林姓男子到案。林男解釋,車輛停在不遠處打算下班後再處理,「這樣不算肇逃」。警方告訴林男,其車已經爆胎無法繼續行駛,「想跑也跑不了」,肇事當下就應主動報警,而非等到警方找上門。
廂型車肇事後逃逸。翻攝畫面
警方偵訊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對林男開出肇逃罰單。警方並提醒,,行車發生碰撞應立即報警處置,切勿以為將車停路旁再找時間處理、或認為車輛未受損便逕自離去,既使車輛停在現場人離去,也可能涉及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