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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國中妹!每週3、4次「至少發生141次性行為」 男遭判1年10月

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記者爆料網 方慕辰/綜合報導】

南投一名男子與國中女學生交往,在她16歲之前至少發生141次性行為,南投地方法院依刑法第227條,共141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根據判決書,李男於民國101年透過Facebook社群網站認識國中女學生,進而開始交往。李男自交往後至女滿16歲之前1日期間內,在汽車旅館、租屋處等處所,在未違反女方之意願下,以每週3、4次之頻率,至少發生141次性行為。案經女方告訴及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分局報告偵辦。

法院李男年紀尚輕、大學畢業,從事不動產業,家境勉持,已與被害人成立調解願賠償48萬,經其等同意不追究男子刑責,依刑法第227條,共141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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