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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男偷淺台積電女廁看「特別部位」! 竟謊稱是「跨性別」遭法官駁回

▲南科轄區保二總隊台南第三分隊(圖/記者王俊勝 翻攝)

【記者爆料網 王俊勝/台南報導】高雄一名有酒駕和毒品前科的盧姓男子,前年在高屏地區犯下多起襲胸和偷拍案,並供稱「控制不住自己」,去年6月,他再度在南科台積電18廠女廁偷窺,被發現後辯稱自己是「跨性別者」並以此作為上訴理由,但法院最終駁回他的上訴,認定其偷窺意圖明顯。

據警方調查,盧男前年4月在高屏地區密集犯案,騎機車在街頭隨機襲胸多名女子,從20多歲的妙齡女子到60歲婦人都不放過,交保後他又犯下多起類似案件,甚至跑到車站廁所偷拍,檢察官擔憂他再犯,聲請羈押獲准。

臺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記者王俊勝 翻攝▲臺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圖/記者王俊勝 翻攝)

去年6月9日,盧男傍晚6時許潛入台積電18廠2樓大廳女廁,在隔間中等待。當一名女子進入如廁時,他拿手機從下方縫隙以螢幕反射方式偷窺,另一名女子進入女廁,他再次故技重施,但被女子發現踢落手機並通知保全,警方到場後逮捕盧男,並查扣2支手機,盧男之前已有類似行為紀錄,依妨害祕密罪送辦。

一審時,盧男辯稱自己想動變性手術,想知道動完手術後的樣子,否認故意偷看,法官認為他的行為有再犯之虞,因有2名被害人,各判4月,合併執行6月,得易科罰金,他提出上訴時,又改口稱自己是「跨性別者」因男廁有人才去女廁化妝,但法官不採信其說法。

▲臺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洪榮家(圖/記者王俊勝 翻攝)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指出,盧男在女廁逗留超過1小時,行為有違常理,男性在女廁內化妝,被他人看到不會覺得有異樣?且他若真的要在隔間化妝,也可在男廁,不需特意跑到女廁,根據他之前的行為,法院認為他的說法不可信,最終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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