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車牌酒駕遭扣「掛假車牌上路」 同地點出車禍再被逮
【記者爆料網 王俊勝/台南報導】台南市昨(31)上午9時許,鹽埕所接獲民眾報案,稱新和東路靠近鹽埕路發生一起無人受傷的擦撞交通事故,巡邏員警迅速前往現場處理,並發現肇事車輛及駕駛人相當眼熟,遂憶起此前曾因酒後駕車遭該員警查獲的案件,員警立即上前處理,在交談過程中發現駕駛人散發濃重酒味,經酒測後,結果顯示超過法定標準值,涉嫌刑法公共危險罪。
經比對車牌後,員警發現該車原車牌早已因酒駕遭監理機關吊扣,目前懸掛的是假車牌,全案依涉嫌刑法偽造特種文書及公共危險罪嫌逮捕移送。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照扣繳之。」另外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牌照吊扣期間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照吊銷之。」
車牌視同車輛的識別證明,若因某些原因產生車牌註銷、吊銷等問題,車主需於吊銷(扣)期滿後,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新車牌,始得合法上路,以免受罰,警方同時呼籲,民眾不可利用壓克力假車牌變造,以免誤導執法單位,並將依刑法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移送法辦,最高可處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為防制酒駕違規,我國刑法已明定酒精濃度測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駕車,即構成刑法公共危險罪;酒駕致死及重傷之法定刑則提高至10年以下有期徒刑,111年修法加重了酒駕罰責和刑責,不但吊扣駕照、沒入車輛,連同乘者也要受罰;酒駕累犯得公布姓名照片,照片不打馬賽克,後果非常嚴重。
分局長林獻力表示,自1月迄今警方已查獲多起酒駕案件,顯見仍有許多民眾飲酒後心存僥倖,忽略酒駕的嚴重性,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工作,嚴懲酒駕惡行,請民眾酒後務必找代駕或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以免害人害己。
《記者爆料網》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請勿酒駕;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