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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旅車停路中檢舉失敗 警方解釋:非檢舉項目 網酸:政府特准的大違停時代

【記者爆料網 蔡智銘/綜合報導】有網友在日前在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5段218巷內目擊一輛白色休旅車車主把車輛停在車道上,人下車買東西,造成後方車輛無法通行,立即錄影拍照舉發,卻被警方駁回,網路PO文大罵交通已死,今天轄區警方終於回應表示,一般的紅黃線臨停、或併排停車,都不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民眾可以檢舉的項目,因此無法開罰,網友得知後狂酸:「警方認證的違停」、「感謝交通部德政,我現在都直接停馬路」。

這起違停檢舉失敗事件起廣大網友討論,因為先前交通部修法限縮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時,已經有許多人預言台灣的「大違停時代」即將到來,當時剛上任的交通部長李孟諺(已因小三案下台)還清描淡寫地說「警察可以告發」,不事實證明,限縮檢舉後,違停問題越來越嚴重。

針對「台灣交通已死」的民怨,台北市警方的說法則是完全符合先期民眾的預期:目前最新受理規定民眾檢舉臨時停車違規時,只可受理針對人行道、行人穿越道、不依順向方向停車的檢舉,至於一般的紅黃線臨停、或併排停車,都不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民眾可以檢舉的項目。

網友看完警方的回應後紛紛留言:「有解釋跟沒解釋一樣」、「交通越來越亂,就是有那種白目的官員在那邊開放一堆惡法給違規仔方便」、「台灣交通教育本來就已經沒救了!不知道已經死幾遍了」、「越解釋越代表交通已死,反正就是可以停在路中去買東西」、「以後買東西停路中就好,5分鐘以內回來,警察絕對還沒有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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