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拿錢受中國指示發布總統選舉假民調 網路記者退休副教授遭判刑
【記者爆料網 周庭慶/台中報導】網路媒體記者林献元林獻元及靜宜大學退休教授蘇雲華,被控去年接受中國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等人指示,收人民幣13萬餘元(台幣58萬餘元),捏造不實「侯康配超車賴蕭配」假民調並發表於多家媒體,台中地院今(30)日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罪判處林徒刑8月、褫奪公權2年,蘇有期徒刑4月,褫奪公權1年,皆可易科罰金與上訴。
台中地院庭長黃玉琪說明。
中檢起訴指出,曾任台灣華報、指傳媒記者林獻元(52歲),去年4月20日接受中國中共福建委員會官員邀約前往廈門旅遊,林男找已退休靜宜大學副教授蘇雲華(62歲)前往。返台後林獻元成立「指動新媒體傳播有限公司」與「元丰傳媒」網路媒體,他與蘇約定,以每次10萬元,製造共15波的總統大選假民調(共150萬元),蘇雲華透過自創的「民調延伸法」,於去年10月12日、20日與29日,以及11月3日、11日與17日,製造6波不實民調交給林獻元發布(第6次因藍白合作破局而未發布)。
起訴書中並指出,林獻元想向中共請款,卻發現蘇雲華假造的數據中,國民黨侯友宜的支持度偏低,於是自行把侯友宜的支持度上調1.5個百分點(21%變成22.5%),把賴清德支持度降低1.5個百分點(28.22%變成26.72%),將此數據發布於「藍雀新傳媒」等網路媒體。
檢方調查發現,蘇男沒有電訪,也沒有親自訪問,只在各地火車站隨機拍照,或以面訪1人替代多人方式,佯稱有實際製作民調,並將假民調結果交給林男發布「侯康配33.22%超車賴蕭配32.0%」等民調報導,認定兩人觸犯反滲透法,以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0條第1、 3項,意圖營利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資助而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傳播不實事項罪。
台中地院今判決,林獻元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缴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3月,又共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九十條第一項之傳播不實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蘇雲華共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九十條第一項之傳播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褫奪公權壹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