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媒體

用路人無端受傷害 酒駕事故加重罰則

〔焦點時報/記者郭政隆報導〕根據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統計資料顯示,112年度酒後駕車交通事故共造成1萬0,081人受傷,相較111年同期9,875人,增加了206人,上升超過兩個百分比,為了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立法院在111年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加重酒駕罰則,希望有效遏止酒駕事故發生率。

 

在眾多汽車事故類型當中,酒駕事故是普遍社會大眾認為不可原諒的行為,不僅造成用路人無端受到傷害,許多家庭更因此留下終身遺憾;嘉義縣警察局交通隊副隊長連嘉仁說明,酒測值0.15以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機車騎士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處3萬以上12萬以下罰鍰,當場移置保管汽車並吊扣駕照1至2年。

連嘉仁提醒民眾,酒駕不僅犯法,汽車移置保管的成本也是負擔,汽車久放未發動很容易有配件損壞的狀況發生,可以說是得不償失,連嘉仁特別呼籲民眾,現行法規對於酒駕同車乘客採「連坐罰」,年滿 18 歲之同車乘客也需要依法受罰。

 

另外,酒測值超過0.25則觸犯刑法185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萬以下罰金;若致人重傷,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根據法務部函示,動力交通涵蓋燃油、電、蒸氣、核能等引擎動力,交通工具涵蓋海、陸、空,不論是開船、騎自行車、騎微型電動二輪車等皆不得酒駕。

連嘉仁強調,自酒駕罰則加重後,嘉義縣警察局也逐步針對酒駕號發時段,增加取締酒駕的勤務,112年全國取締酒駕違規件數達59,854人,較111年減少 2,549人,酒駕數量有減少的趨勢,但並不是絕對;連嘉仁補充說明,根據嘉義縣內統計,112年度酒駕族群以勞工類別居多,許多勞工朋友習慣飲用提神飲料,或因天氣熱而喝啤酒類消暑,但上工時應多加避免,預防職災也減少酒駕機會。

 

不論是加重酒駕罰則、警方持續攔檢,對於酒駕皆有嚇阻效果,但連嘉仁認為應該要抱持「治病」的心態,透過執法根除病源、向下扎根交通安全觀念、教育民眾喝酒不開車的重要性等,讓不酒駕變成根深蒂固的觀念;酒駕防制的過程漫長且辛苦,各地方政府需持續關注酒駕防制議題,結合酒駕取締與防酒駕措施,最重要的是民眾也需要從自身改變,帶動身邊的親朋好友一起拒絕酒駕,共同建立行車有秩序且安全的道路。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