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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47人案”結束陳情階段

(德國之聲中文網)”47人案”的被告於2021年1月間先後遭到拘捕,當年2月底以”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正式起訴。根據2020年7月1日生效的《香港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2023年2月,香港特區高等法院開庭審理47人案。按照《香港國安法》的相關條文,高院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組成合議庭。當年12月初審結束。

在此期間,31名被告認罪;16名不認罪,包括林卓廷、梁國雄等。2024年5月底,香港高院對16名不認罪者做出裁決,認定兩名無罪,其余均獲罪。

組織立法會初選是罪名

對罪成的45名被告的指控是,他們於2020年組織並舉行了非官方的議會初選,期待在其後的立法會選舉中確保民主派議席過半,這樣可以否決香港政府提出的任何方案,包括財政方案,迫使政府滿足包括真普選在內的多項訴求。

這場初選是在香港連續數月爆發大規模民主抗議的背景下舉行的。法官後來裁定,如果這些被告贏得立法會選舉,可能會導致一場”憲政危機” 。

從今年6月起,45名被告分6批進行為期3個月的陳情聽證,希望能減輕他們可能面臨的重刑。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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