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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航特部受訓學員「拿鏡子偷看女同袍如廁」 上面驗出DNA遭判刑
【記者爆料網 方慕辰/綜合報導】
一名於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李姓受訓學員,於113年1月3日13時55分許,前往台南市模擬機大樓2樓洽公,於等待之際,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模擬機組女組員在2樓廁所內如廁,持鏡子伸至廁間隔板下方空隙處,透過反射鏡像窺視如廁,女組員查覺有異當場尖叫,模擬機組組長、教官到場處理,當場在廁所附近休息室冰箱、折疊椅旁縫隙扣得鏡子,並採集跡證送驗,發現與李姓學員相符
李姓學員,坦承有在模擬機組2樓上廁所時,聽到尖叫聲,在走廊遇到模擬機組教官,之後被留在休息室,但否認持鏡子偷窺,辯稱係因教官要求尋找,才會碰觸到鏡子。
法院認為,於休息室查扣鏡子的過程李姓學員並無從碰觸鏡子,依當時係為查緝行為人,且已有多名主官在場,李姓學員亦無愚至碰觸犯罪工具,造成誤解,其所辯因尋獲過程碰觸鏡子,以致於驗出DNA等情並不合理。
法院審酌,李姓學員從事軍職,為滿足自己私慾,竟擅自以鏡子偷窺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及非公開活動,危害告訴人的人格權及侵害告訴人的隱私,致生心理恐慌及不安全感等情,其於犯罪後迄至審理過程均否認犯行,且迄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取得原諒,犯罪後態度欠佳。犯無故利用工具窺視他人非公開活動罪,處有期徒刑伍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