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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賣就禁」違憲?TikTok訴美國政府案開庭

(德國之聲中文網)美國一家聯邦上訴法院周一(9月16日)開始審理TikTok及其中國母公司字節跳動今年5月對美國政府提出的訴訟案。

這兩家公司聘請的美國律師試圖說服法官阻止一項將於1月19日生效的美國法律。這項已由拜登總統今年4月簽署的法律,要求字節跳動必須在1月19日之前出售或剝離TikTok的美國資產,否則將被在美國被禁。

這項法律在美國國會以壓倒性的票數得以通過,原因是國會議員普遍擔心中國政府可能利用TikTok獲取大量美國人的數據或監視他們,對美國的國家安全構成威脅。

為這兩家公司辯護的律師稱該法律違反了美國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護規定,即《第一修正案》。法官針對律師的辯護提出了一系列問題。

“這部法律史無前例”?

在周一進行的審理中,美國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的三名法官用了兩個小時聽取TikTok和字節跳動的律師和美國司法部律師的辯論。

這三名法官分別為奧巴馬任命的斯裡尼瓦桑斯(Sri Srinivasan)、特朗普任命的拉奧(Neomi Rao)和裡根任命的金斯伯格(Douglas Ginsburg)。

美國司法部律師坦尼(Daniel Tenny)為美國政府的立場辯護,即認為由中國公司擁有所有權的TikTok掌握了大量美國人的個人數據,構成了對美國國家安全的威脅,並稱中國可以通過這個廣受歡迎的應用程序秘密操控美國人接觸的信息。坦尼說,在中國發生的太多事情都超出了美國的控制範圍。

為TikTok和字節跳動辯護律師平克斯(Andrew Pincus)來自知名美國律師事務所孖士打(Mayer Brown)。他稱美國政府未能證明TikTok構成國家安全風險,該法律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他對法官們說,”這部法律是史無前例的,而且其影響將是驚人的。”

平克斯強調說,這是美國歷史上第一次,國會明確針對特定的美國發言人,禁止其言論自由。法官在提問中對這一斷言提出質疑,提出1980年代美國政府曾關閉華盛頓特區的巴勒斯坦信息辦公室,因為該辦公室得到了被正式指定為恐怖組織的巴解組織的支持。平克斯認為這個例子沒有可比性,”單單只是外國所有權不可能成為正當理由,因為這將顛覆第一修正案”。

法官還提出了一個假設,即如果美國與中國處於戰爭狀態,國會是否可以禁止外國擁有在美國運營的主要媒體。平克斯表示國會可能能夠這樣做,但他指出,國會在通過在這項法律時並未包含這一理由。

法官還表示, TikTok的許多辯解似乎希望法院將國會視為一個行政機構,而不是一個”實際通過了法律”的立法機構,”這是一個非常奇怪的思維框架”。

代表一些知名 TikTok 用戶出庭的律師費舍爾(Jeffrey L. Fisher)來自美邁斯律師事務所(O’Melveny & Myers LLP)。費舍爾辯稱,在美國歷史上,外國對手可能會傳播其關於政治和社會問題的觀點這一想法”從來沒有成為壓制這個國家言論的依據。”他還表示,對於內容創作者來說,TikTok這個平台獨一無二,其他平台無可替代。

兩黨候選人都是TikTok活躍用戶

根據該項法律,拜登可以為TikTok延長三個月的期限,前提是他確認字節跳動在出售工作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

TikTok和美國司法部都要求在法院12月6日之前作出裁決。這使美國最高法院能夠在有關TikTok的禁令生效前考慮任何上訴。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定於9月19日上午再次開庭。

此案開庭之際,正值本屆美國總統大選進入最後沖刺階段。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特朗普和他的民主黨對手、副總統卡瑪拉·哈裡斯的團隊都活躍在TikTok上,試圖由此吸引年輕選民。

拜登政府表示,出於國家安全考慮希望結束中國的所有權,但並不希望禁止TikTok。特朗普政府曾在2020年試圖禁止TikTok,但未能成功。他表示,如果他在11月當選,他不會允許禁止TikTok。

(路透社、美聯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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