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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老公在獄中安全 她忍辱成性奴!遭無限性侵

【記者爆料網林承瀚/嘉義報導】嘉義一名男性受刑人,他出獄後找到獄友到妻子,以老公安全為由藉故帶回家中,違反對方意願下,逼女方肛交、口交得逞,還把她當成性奴長期性侵,事後還辯稱兩人是合意性交,法官認定男子強制性交罪成立,判處6年徒刑。

嘉義法院判決書指出,被告林姓男子出獄後,主動聯繫獄中好友的妻子,宣稱要給她老公寫的信件,還要幫她找到好工作等,女子同意見面,林男以信件在家中為由,帶到嘉義的住處,但女子抵達後,卻是惡夢的開始。

林男見有機會,將女子強制壓制在床上,並脫下自己全身衣物,隔著衣物撫摸女方胸部、臀部及陰部的,女子強烈反抗,並表示不願與其發生關係,林男卻說「如不配合就讓妳老公在監獄裡不好過」等語,讓女子無奈之下只能就範。

林男脫下女子的褲子,讓她呈現趴著姿勢,他將自己生殖器,插入女方的肛門、口腔內,並且抽插數次,藉此強制性交得逞。事後,男子拿1500元給她,要求女子隱瞞此事,但她回到家後,男子仍不斷電話騷擾,要求女子搬來一起住。

女子為了獄中老公安危,只好再去見林男,不料卻被當成性奴,被他軟禁在住宅裡,期間還不斷性侵她,事後,女子趁機逃出,不甘受辱,也不願再配合林男,決定報警提告。

面對檢警偵訊,林男否認強制性交,表示兩人正在交往,雙方是合意的行為。但女方否認。醫院精神鑑定報告中,也證明女子的身心狀態不穩,身心曾受度極大傷害的結果,檢方認定林男說法根本狡辯之詞,因此對其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林男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利用女被害人的弱點,不顧對方反對,多次強制性交得逞,且事後始終否認犯行,造成女子心裡受到極大傷害,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嘉義法院認定男子強制性交罪成立。出自google街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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