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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老鼠趁「凱米」襲台盜竊漂流木!雄警偵破11人涉案遭逮

【記者爆料網 金東天/高雄報導】

凱米颱風襲台後,各單位忙於救災之際,卻有山老鼠趁隙,在荖濃溪河床非法竊取漂流木,高雄六龜分局接獲情資後,隨即展開偵辦,執行2波收網行動,查獲潘姓犯嫌等11人,並查扣作案工具挖土機及起獲遭竊貴重櫸木等贓證物,全案於10月9日依違反森林法、刑法竊盜等罪嫌移送臺灣橋頭地檢署偵辦。

警方指出,日前接獲報案,在台27線1K處通往農舍的道路遭挖土機(下稱:怪手)挖掘破壞,現場遺留300型CAT牌怪手1輛,員警察看現場路面殘留木屑及履帶痕跡,研判歹徒可能竊走河床上經林業署註記之國有貴重漂流櫸木,遂通報林業署屏東分署六龜工作站森林保護員到場確認無誤後,即與保七總隊第八大隊成立專案小組主動展開調查,追查後發現以潘姓犯嫌為首犯罪集團為牟取不法利益鋌而走險,趁深夜時段許將怪手駛入荖濃溪河床上竊取貴重櫸木,以曳引車載運至鄰縣高樹鄉某農地深埋,嗣後等買主販售牟利。

全案於9月下旬蒐證完備,執行二波收網行動,分別於高雄市六龜、屏東縣高樹及臺中市沙鹿等地逮獲潘姓主嫌及相關共犯計有11人到案,並於農地內起獲埋藏遭竊貴重櫸木(長約11公尺、直徑約120公分、重達8.6公噸,市價約新臺幣400萬元)及作案工具挖土機等贓證物,全案於10月9日依違反森林法、刑法竊盜等罪嫌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呼籲,位處國有林區域之溪流、河川之漂流木(竹),依森林法規定漂流木屬於國有財產,政府未公告開放自由撿拾,擅自撿拾實屬違法;另撿拾公告允許之漂流木亦應注意撿拾之漂流木禁止裁切、禁止使用機具搬運,也禁止撿拾已註記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或烙印等記號之漂流木,違者將依森林法第50條及52條規定,處以有期徒刑及鉅額罰金,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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