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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風險駕駛人須換發短期駕照新制自10/31起實施

高風險駕駛人須換發短期駕照新制將實施

【焦點時報/記者蔡宗憲報導】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交通部為強化高風險駕駛人管理,自113年10月31日起,駕照受吊銷處分重新考領或吊扣處分者,應參加道安講習及結清違規罰鍰後,依違規程度分別核發或換發1、2、3或6年之短效期駕照,並且在6年觀察期間須依新修正規定,換發短效期駕照,持照6年觀察期屆滿且未再受吊銷或吊扣駕照處分者,可依其原領有駕照之規定換發新照。

高雄市區監理所說明,自102年7月1日起,除職業駕駛人、癲癇患者、外國人及年滿75歲高齡者須定期換駕照外,其餘駕駛人免再定期換發駕照。但違規情節較嚴重駕駛人對道路交通安全存有較高風險,透過矯正錯誤駕駛行為之道安講習及在一定期間(6年)觀察其行為是否導正有其必要性,故本次修法後,自113年10月31日起,受有駕照吊銷禁考處分、受吊扣之駕駛人,應參加道安講習及結清違規罰鍰後,方能重新考照或換照。如民眾在禁考期滿重新考照或吊扣期滿換發駕照後,將依違規程度分別核發或換發1、2、3或6年之短期駕照,並在6年觀察期間內定期換照。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新制度實施後,駕照受吊銷處分重新考領駕照者,僅核發1或2年短效期駕照;而駕照受吊扣處分者,原領駕照效期至吊扣處分屆滿日止,原照不再發還,且駕駛人須於吊扣處分屆滿日後,至公路監理機關依規定換發3或6年短效期駕照;另高風險駕駛人須於駕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後1個月內,至公路監理機關換發新照,未依規定申請換發者,駕照逾期不得駕車,違者將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請駕駛人行車時應遵守交通規則,避免違規駕駛行為,為利民眾洽詢有關高風險駕駛人換發短期駕照相關資訊,高雄市區監理所及旗山監理站、苓雅監理站已設置專門窗口供諮詢,也可至監理服務網專區查詢 (https://reurl.cc/kyXD73),或洽詢鄰近之公路監理所、站。(圖/ 記者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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