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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已離站竟肉身擋車 新北交通局:行為危險 最高可處2400元罰鍰

新北市捷運永安市場捷運站,日前傳出有民眾因公車已駛離站位,因來不及搭上車,竟在車道上肉身阻擋,阻擋公車行進。新北市交通局表示,此舉不僅妨礙交通行為,造成自身危險外,更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可處於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永和永安市場捷運站前,17日下午,一名婦人疑似來不及搭上公車,竟衝到車上上,以肉身阻擋公車,婦人還差點被其他車輛撞到,不過因公車規定不開車門,婦人只好離開。但驚險場面嚇壞附近路人。

針對此違規行為,交通局運輸管理科科長林詩欽表示,這種妨礙交通行為,除造成自身危險外,恐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可處於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他說,新北市幅員廣大,計有361條公車服務路線,今年平均每天載客總量達76萬人次,而平均每日則約有14件乘客投訴反映公車服務不佳等問題。
交通局籲請民眾如遇公車服務有缺失,可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或交通局公車申訴專線(02)8968-2460,循正當申訴管道反映,以維護自身權益及協助提升公車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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