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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哲力推『指定送達處所』新制 為您的不動產權益把關

不用擔心收不到公文~「指定送達處所」讓你掌握土地登記機關即時通知!!

〈焦點時報/記者蔡宗憲報導〉

「我不住在戶籍地,都收不到你們地政事務所的公文,可以登記通訊地址嗎?」、「你們登記機關真的很不便民,人家稅捐、監理機關早就可以留通訊住址,就你們不行!」民眾的心聲,我們都聽到了!內政部為了維護民眾通訊實際需求,並符合行政程序法送達之規範,特訂定「土地登記機關受理指定送達處作業要點」。自113年11月1日起,登記機關可受理民眾申辦「指定送達處所」,將公文通知書寄送至指定之國內門牌地址,解決未居住在戶籍地無法即時收到信件的困擾,並提升公文送達效率。

臺南市市長黃偉哲表示,「有土斯有財」是國人傳統觀念,不動產是民眾最重要的財富資產。如何維護不動產地籍資料正確性並兼顧民眾權益,是政府努力與重視的課題。內政部土地登記「指定送達處所」提供市民朋友指定登記機關公文書優先寄送之處,避免遺漏重要公文資訊損及權益。民眾可至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更能透過內政部「數位櫃台」網路申辦,節省奔波往返時間及交通成本。無論任何時間、地點,民眾都能透過多種管道便利地獲得政府服務,落實簡政便民、強化智慧政府跨機關服務目標。

地政局局長陳淑美指出,目前規定登記名義人於登記機關登載之住址以戶籍地址為限。然而,現實生活中,所有權人並非全都居住在戶籍地。因此,實務上常見民眾反應未能即時收到登記機關相關通知,如鄰地申請鑑界未收到鑑界日期通知、遭有心人士申請補發權狀未收到公告通知、送件辦理登記案件未收到補正通知等,而錯過主張權利的機會。因此,自113年11月1日起,不動產所有權人若未居住於戶籍地,可申請新增「指定送達處所」,指定一處國內特定門牌地址作為登記機關後續寄送公文書之住址,不再錯過重要訊息。

地政局補充說明,申請「指定送達處所」僅限土地或建物登記名義人為自然人的情形。申請須由所有權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持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向不動產所在地同一直轄市、縣(市)之任一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或由所有權人以自然人憑證登入內政部「數位櫃臺」(網址https://dc.land.moi.gov.tw/)線上申請。此舉旨在強化不動產交易安全,防止偽冒申請指定送達處所,藉以規避登記機關之通知。另為避免指定送達的門牌建物非申請人所有引發糾紛,應提出指定門牌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或於申請書以切結方式辦理。值得注意的是,郵政信箱因非屬住居所或就業處所,不能申請為指定送達處所。歡迎有「指定送達處所」需求的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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