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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法院駁回羈押聲請!疑監聽法官引「院檢不合」百億弊案放人輿論紛紛 台南地院:並非事實

台南法院。翻攝google街景

【記者爆料網 王俊勝/綜合報導】台南地方法院近期處理的證券交易案件中,法院駁回檢方的羈押聲請,引發各界熱議,此案因涉案金額龐大且牽扯到多名國營事業高層人員,檢方認為涉及逃亡、滅證風險,並據此申請羈押,法院基於法律規範和證據審查,認為現有證據尚不足以羈押涉案人員。該判決一出,部分媒體甚至傳出院檢失和的說法。對此,台南地方法院強調,所有程序皆依法處理,並呼籲外界尊重司法獨立與審判公正,還案件一片純淨的審理空間。

根據週刊報導,台南地方法院近日駁回了南檢提出的羈押申請,針對多名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的被告做出「放人」決定,引發社會關注,該案涉及集團性犯罪,金額龐大,檢方指出,嫌犯不僅涉入重罪,還存在逃亡、滅證及勾串之風險,法院卻未予羈押,南檢已於上週對此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則於28日將案件發回重裁。

台南地方法院發布新聞稿回應,澄清所有裁定均依法進行,法院強調,10月23日檢方聲請羈押後,經過詳細訊問和卷宗審閱,基於法律確信做出裁定,檢方隨後於25日提起抗告,本院立即依法送交台南高分院。法院進一步指出,審理過程不摻雜任何非法律相關因素,媒體報導的「院檢失和」一說為誤解,強調院檢雙方各司其職,並無不和之事。

本案中,檢方主張嫌犯以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進行不利益交易,損害國營企業利益,恐導致台鹽實業公司遭受重大損害,已違反《證券交易法》,二審法官也指出,若證實嫌犯利用從屬子公司進行利益輸送,則有觸法之虞,台南地方法院堅持審理獨立性,重申判決依據在於法律,尚無定論。

對於媒體報導中所提的「台南院檢失和」,法院強調其與台南地檢署互動正常,往來一切依循法律程序,並非意氣之爭,法院表示,本案仍在偵查階段,呼籲外界勿以臆測影響司法公正,應尊重司法獨立性,還司法審判一片純淨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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