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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推拿師褪去內褲手指插入 法官一審判1年3月
【記者爆料網 林承瀚/南投報導】 日前女網友在《Dcard》貼文,稱友人在南投一間整復所,遭到一名71歲的劉姓老翁手指性侵,南投檢方獲悉後主動偵辦,認定劉翁有指侵事實,依法將他起訴,南投法院一審判決出爐,遭判1年3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被告劉姓老翁,在今年2024年7月21日下午3時許,協助被害女子推拿整復,竟然趁無人之際,佯稱要按婆胸部,自行將女子的內衣解開,並以右手搓揉胸部,接續再以大拇指按壓女子陰道外側,做後在徒手褪去內褲,將手插入陰道內,藉此性交得逞。
女子回家後,認為自己遭到性侵,在諮詢友人後,決定到醫院驗傷提告。當時被害女子的親友以「親友遭私人整復所性侵!」為題發文,他祈求大家「幫高調」。
事後,劉翁為了求和解,不斷電話騷擾,並表示「祈求您撤告、我會補償您的、感恩啊」等語,讓原PO的親友感覺是噁心,事後,她在南投人的在地臉書社團「南投人聊天室2.0」PO文,告訴大家要小心,卻被管理員不斷刪文。
檢方為了查證事實,主動介入偵辦,面對偵訊,劉男坦承有上述行為,但卻辯稱「以他們沒有說不行」等語。檢方認為,劉男行為已經逾越男女分際之整復行為,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
檢方認定,相關事證已足夠認定,其他被害人指述非虛等一切情狀,涉犯《刑法》第228條第1項之對於因其他相類醫療關係受自己照顧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嫌,而予提起公訴。向法院請求予以從重量刑,以嚴懲惡行。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劉翁利用被害女子的信任,在進行療程時,趁機對女子性猥褻得逞,事後雖然坦承犯行,卻沒有與女方達成和解或調解,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南投法院認定老翁猥褻罪成立。圖為南投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