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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被當小弟使喚潑汽油點火燒死對方 男子遭判無期徒刑

【記者爆料網 周庭慶/台中報導】台中市去(2023)年發生一起縱火致死案,一名黃姓男子疑因不滿長期遭杜姓男子賞小弟使喚,且已排時間載母親就醫卻被對方要求到台中市談判,即準備汽油前往雙方約定的台中市警四分局附近碰面,一下車就朝杜潑八點五公升汽油並點火,造成杜姓男子嚴重燒燙傷不治。台中地院國民法庭今(4)日判處黃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縱火現場冒出火光。翻攝畫面

據調查,黃男於去年7月24日下午4時20分,在雲林縣內陸續購得火柴 1 盒、16公升汽油桶1個、98無鉛汽油共計11.9公升,並自備橘色水桶1個後,駕車前往臺中,並於下午6時31分抵達與杜男相約談判地點台中市警四分局外路旁。

杜男到場與黃男碰面,黃即持已裝妥 98 無鉛汽油(約 8.5 公升)朝杜男身上與所處地面潑灑,隨後兩人發生爭吵,黃掌摑杜左臉頰,黃於6時34分許,點燃其預備的火柴朝杜站立且已潑灑汽油之地面丟擲,瞬間引燃地面與杜男身上汽油,導致杜男全身大面積(大於 95%)第二度到第三度燒灼傷,並波及路旁的汽車,杜男經送醫救治至7月26日上午6時57分,因併發全身水腫、吸入性燒灼傷、橫紋肌溶解症及急性腎小管壞死而不治死亡,黃男遭警方依殺人罪送辦並遭起訴。

據調查,黃男除供稱不滿杜男長期將他視為小弟使喚,且黃男因介紹胞弟為杜男紋身,但胞弟是否已完成紋身工作,黃男認為杜男與胞弟所述不一,欲與被害人理論與談判。國民法庭認為,被告犯罪動機並無可憫恕之處,且以放火手段進行殺害,亦屬殘忍,被告犯行造成被害人與其親人,天人永隔之無可磨滅之心理傷痛,犯罪所生危害甚大,且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惟念及被告素行尚可,於法院審理中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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