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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上網賣國慶晚會門票!警裝買家約面交依涉維法送辦 法院裁定不罰
【記者爆料網 方慕辰/綜合報導】
民眾上網賣大巨蛋國慶晚會門票2張,員警佯裝買家以3000元購買,面交時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基隆地院認為難僅憑其出售門票行為,即認張姓民眾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定不罰。
張姓民眾今年9月30日取得「113年大巨蛋國慶晚會」門票2張,同日晚間在FB上公開兜售,員警網路巡邏發現,佯裝買家以2張門票3000元購買門票,並相約於同日晚間11時6分許面交,員警依約到場後,張姓民眾出面與警方佯裝之買家相約碰面,並在欲將門票轉售並交付予無購買真意員警時,為警當場查獲。
張姓民眾稱,中午購買票券後,要與家人同行,但因為公司臨時出差,所以想說在社團上發文將票券賣出,與一般大量購入熱門遊樂票券、再加價出售以牟取暴利者的「黃牛」迥異。
法院認為,國慶晚會活動入場注意事項第14點明載「本活動免費索票,嚴禁以任何形式非供自用而加價轉售票券,經查證屬實,本府將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辦理及裁罰」,則本件張姓民眾行為是否有更適之行政裁罰依據,而非屬於社會秩序維護法本條裁罰範疇,亦屬有疑。
現有積極證據並無法證明張姓民眾取得系爭門票時,即係非供自用而取得,當難僅憑其出售門票行為,即認張姓民眾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定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