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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未成年少女!啪啪啪10次讓她懷孕 男判8月賠30萬

AI示意圖

【記者爆料網 方慕辰/綜合報導】

男子跟未成年少女成為男女朋友,且在分手前發生性行為10次,並讓她懷孕,台南地院判男子有期徒刑8月。

一名男子於民國111年底因為同事而結識一名未成年少女,並進而交往,男明知女方當時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於112年1月至同年4月兩人分手前,在女友租屋處發生性行為10次。女於112年3月20日與男前往婦產科就醫檢查得悉懷孕,經警通報偵訊,始循線查悉上情。

男方審理時坦承不諱,法院審酌男方知悉少女真實年齡未滿16歲,思慮未臻成熟,欠缺完足之判斷性自主能力,交往期間本當保持相當之份際,竟未能克制己身情慾衝動,仍與少女性行為,兼衡犯案當時是男女朋友關係及犯後均坦認犯行,已成立調解

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10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緩刑5年,並付30萬賠償金,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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