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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兒少猥褻犯來台非法打工 移民署依法驅逐出國並管制其再入國
【綜合中心/桃園報導】 曾在美國涉犯猥褻案之美國籍W男,經移民署會同警方於臺北市松山區查獲後,隨即帶返桃園市專勤隊進行清查,就其來臺目的與在臺活動進行了解,經查W男在臺期間曾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工作,依移民法第18條及36條強制驅逐出國並列管再入國。移民署強調,該署將持續與各執法機關合作,共同查緝非法外來人口,秉持專業持續強化外來人流管理,維護我國公共秩序安全。
移民署表示,W男是以觀光旅遊目的來臺,10月2日自桃園機場搭乘捷運到臺北車站,再搭計程車到臺北市區飯店住宿4天,之後自行透過網路搜尋到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五段某大樓之分租雅房居住。W男來臺後,主要均在包含臺北101等北部知名景點旅遊,另經查W男在臺停留期間,經友人介紹,曾於臺北市某旅館從事打掃及清潔等臨時工作2天領4千多元。
移民署指出,W男在臺期間曾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工作,及相關人士涉及非法僱用情事,移民署將依法函送主管機關裁處。W男除在國外有犯罪紀錄外,來臺亦從事與許可目的(觀光)不符之工作,已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規定,移民署於今(8)日上午依法帶至桃園機場予以強制驅逐出國,遣返W男至其原籍國美國,並於其出國後管制其再入國,以保障民眾及社會安全。(圖/移民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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