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

中企參加競標必須分享技術?專家質疑合法性

(德國之聲中文網)《金融時報》11月19日引述兩名不具名的歐盟高級別官員稱,布魯塞爾12月為電池開發進行10億歐元補貼的招標時,將引入新的前提條件,即中國企業必須在歐洲設廠,並且分享技術知識。兩名歐盟高級別官員稱,這一試點項目也將推廣到歐盟清潔能源技術領域的其它補貼計劃中。

《金融時報》評論認為,這樣的前提條件,雖然規模小得多,但與中國自身要求外國企業必須分享知識產權以獲得中國市場准入,是類似的。

兩名官員還向該報表示,相關前提條件在招標前可能會變化。

不等同“技術轉讓換取市場准入”

智庫歐洲對外關系委員會高級研究員格爾克(Tobias Gehrke)則向德國之聲表示,如果《金融時報》的報道得到確認,也須注意,這並不是中國過去許多行業在法律上和事實上使用的“技術轉讓換取市場准入”機制。按照報道的說法,相關前提條件適用於尋求加入補貼項目的外國或中國企業,這意味著完全是自願的。

格爾克表示,鑑於報道中提到的電池開發補貼項目規模相對較小(每年10億歐元),看上去中國公司不大可能會接受這一交換。特別是自從中國政府警告其企業管控好自身技術優勢以來。

不過,格爾克也表示,倘若這樣的前提條件得到落實,那將是歐盟工業政策的首次。特別是其在國際貿易法之下的合法性將受到檢驗。而歐盟及其成員國其它補貼項目也會以此為基礎。

上月,歐委會確認在現有10%的基礎上,對中國產電動汽車加征至高35%的關稅。與此同時,歐盟也引入更嚴格的要求,申請氫能補貼的公司,其用於制氫的電解槽來自中國的部件不得超過25%。

《金融時報》報道稱,與美國候任總統特朗普關系密切的人士表示,特朗普可能向歐盟施壓,效仿其做法,對中國產品和投資設置更多壁壘。如果特朗普將對中國產品征收60%關稅的威脅付諸行動,北京可能會將轉向其它地區,如歐盟。歐盟屆時則須采取應對措施。一位不具名的歐盟高級外交官向該報表示:“如果我們想要與特朗普在其部分議程上配合,就需要決定如何處理與中國有關的事務。”

歐委會尚未回復相關媒體詢問。

(綜合采訪報道)

© 2024年德國之聲版權聲明:本文所有內容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如無德國之聲特別授權,不得擅自使用。任何不當行為都將導致追償,並受到刑事追究。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