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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觀點/父酒駕車禍6歲女兒未戴安全帽喪命 律師:醉父違反兒少法還構成過失致死

【記者爆料網 蔡智銘/整理報導】高雄市一名45歲父親酒後騎機車載著6歲女兒出門,不但酒駕還沒讓女兒戴上安全帽,結果發生車禍,父親重傷,但女兒因未戴安全帽送醫不治,律師洪家駿指出,這名父親的行為不但違反兒少法,造成小孩死亡,更構成過失致死罪嫌!

這起車禍生在11月20日下午16時9分,陳姓父親騎機車載女兒沿成功一路由北往南直行,與林姓男子(56歲)駕駛的自小客車撞上。高雄市消防人員到場後發現陳男身體多處擦挫傷,女兒頭部、身體重創,已經沒有生命跡象,送醫後女童傷重不治。

根據警方調查,肇事的白色轎車駕駛也未遵守交規,左轉時未禮讓直行的機車,造成車禍發生,但該名父親的酒測值高達0.98毫克,且沒有注意前方路況,還讓未戴安全帽的女兒違規站在機車踏板上,都是導致此悲劇的關鍵因素。

洪家駿律師對此表示,親的過失行為造成小孩死亡的結果,構成過失致死罪嫌,因此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法)第49條第15款規定,屬於對於兒童或少年犯罪,依同法第97條規定,父母或監護人最重處6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公布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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