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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有片)台中公捷處長涉性騷擾女員工兩大過免職 退休金沒了

【記者爆料網 周庭慶/台中報導】

(更新:新增說明處分內容)

台中市公捷處長張應當遭指控性騷6位女員工,市長盧秀燕日前裁示張應當停職接受調查,台中市府今(28)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宣佈調查結果性騷屬實,張應當記2大過免職,不能領退休金,並且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對張應當裁罰30萬元。黃崇典強調,「這是台中市政府針對公部門職場性騷擾行政懲處最重的一次! 」

台中市府秘書長黃崇典說明。

台中市議員黃守達表示,本案至有五名受害者A、B、C、D、E,受害者E向他陳情,今年9月6日遭到張應當在辦公室藉故牽手、撫摸手臂、摳手心等,更數次在對話中對他說「我看到你我真的會癢」等猥褻之語,後來甚至直接從後方熊抱E,還將下巴靠在E肩膀並對其耳朵吹氣表示「我是真的很喜歡你」,嚇得E逃離現場,留下嚴重創傷。

台中市府網站公捷處長欄已空白。翻攝台中市府網站

另一受害者A則是於110年被已婚的張處長在出差期間邀請單獨約會,後來更對想至台北參與捷運環評會議的A提出「以單獨約會換開會」的要求,因A最後未赴約,竟遭處長挾怨報復,經常在主管群組裡針對。某次A於下班時間沒有及時回覆訊息,處長便動員群組其他人電話搜索,A後來發現手機有幾十通未接電話,隔天處長更要求人事單位拔其主管職。A因承受不住霸凌壓力,在同事面前崩潰,坦承事發經過後,才發現原來多人都曾有遭受處長性騷擾的經驗。

最後A決定留職停薪,申請留停時也曾向交通局長表明事發經過並透露也有其他人遭到騷擾,局長當下承諾會妥適處理。雖A表達了調換單位的訴求,但留職停薪十個月期間皆無消息,也未見處長遭受任何處分,心灰意冷下在留停屆滿前離職。

黃崇典說明,本案經交通局召開考績委員會決議,一次記二大過免職,並依規定程序報府,經提市府重大獎懲案件審議委員會決議,此案符合《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3項第3、5款有關違抗政府重大政令、言行不檢,對所屬員工權勢性騷擾,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及聲譽,有確實證據的規定,予以一次記二大過免職。市府11月26日發布免職令,並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條2規定,處行為人(最高負責人) 30萬元罰鍰。

黃崇典表示,此次處分很重有四大原因,第一、性騷擾情節屬權勢性騷擾;第二、被害人數眾多(6人提出申訴,5人已完成調查,1人尚在調查中);第三、騷擾期間長,自110年至今年113年9月、10月,分別對不同被害人;第四、性騷案嚴重威脅市府同仁工作士氣,市府必須展現嚴辦嚴懲的決心。

有關性平小組調查的過程,交通局副局長及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委員會主席江俊良說明,交通局今年9月9日受理第1名員工提出性騷擾事件申訴書,立即依法成立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由外聘專業律師與交通局政風等共同組成公平調查小組展開訪談,委員會成員5人,其中1名為具備性別意識的律師,2名男性委員、3名女性委員,後續立即啟動調查程序,對性騷擾事件相關人員進行訪談或適當調查程序。

另外,也成立3人調查小組,1名男性委員、2名女性委員,其中1名為具備性別意識律師,調查過程中訪談申訴人及相關證人1次,訪談被申訴人2次。在調查過程中,有4名員工陸續提出性騷擾申訴,市府皆有約談及做成紀錄,並讓當人陳述、答辯,因是同一位被申訴人,故有委員提出延長時程以釐清事實,一切均符合法規時程。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保障同仁的工作權益是市府的責任,他全力支持性平會決定。另交通局已為受害者申請醫療和心理諮商資源。交通局提供援助不僅符合法令要求,他更要求人事單位超越法規的規定,竭盡全力協助當事人,給予當事人需要的支持和資源。在接到申訴後,交通局立即啟動調查程序,先後召開五次調查會議,還有五次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經過調查11月5日即發布停職令,性平會最終決議,建議處以兩大過免職的最重處分。

葉昭甫也提出三大措施因應,第一、會加強防治的教育訓練,交通局至今已經辦過兩次相關課程,未來會定期舉辦;第二、暢通申訴管道並加強宣導,鼓勵所有同仁勇敢提出申訴通報;第三、在公共場所加裝監視設備,確保留下證據,讓騷擾行為無所遁形。市府會持續檢視改進,努力打造更安全的工作環境,也承諾對任何性騷擾行為絕不妥協,確保每一位同仁的工作權益都受到完整保障。

台中市政府補充,張應當記兩大過免職,無法申請退休金,但依法可向保訓會及司法機關提起行政救濟,確定免職後即非台中市政府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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