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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擬立法打擊科技巨頭壟斷 違規最高罰5,000萬澳元
火報記者 陳銳/報導
面對科技巨頭壟斷的影響,澳洲政府再出新招,提出針對壓制競爭的科技巨頭法案。此法案一旦通過,違規者將面臨高達5,000萬澳元的巨額罰款,旨在為消費者創造更公平、更多元的數位環境。
澳洲週一公布了一項針對全球科技巨頭的擬議法案,若這些企業壓制競爭或阻止消費者在不同服務間自由轉換,將面臨最高5,000萬澳元(約3,300萬美元)的罰款。
助理財長史蒂芬·瓊斯(Stephen Jones)在一場演講中表示,新法案將授權澳洲競爭監管機構(ACCC)監督數位平臺合規情況,調查並懲罰反競爭行為。他指出:「數位經濟已挑戰現有法律框架,占主導地位的平台能抬高價格、壓縮選擇,甚至鎖定消費者,讓其他創新者難以參與。」
目前包括蘋果、Google與Meta在內的科技巨頭尚未對這一提案作出回應。諮詢過程將持續至明年2月14日,之後進一步討論並準備立法草案。這項法律類似於歐盟的《數位市場法案》,希望降低用戶在不同社群媒體、瀏覽器和應用程式商店間轉換的障礙。
根據澳洲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ACCC)的建議,政府將優先針對應用程式市場與廣告技術服務進行監管,以避免企業透過排名操控或自我優待破壞公平競爭。瓊斯強調:「我們將限制這些平台利用算法將自家產品置於搜尋結果首位,並禁止他們對自身服務給予不公平待遇。」pixabay
報告顯示,Google在澳洲控制了93%至95%的搜尋市場,而蘋果App Store和Google Play Store合計佔據100%的應用程式下載市場。此外,Meta旗下的Facebook與Instagram則提供了79%的社群媒體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