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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超商女店員被醉漢打斷牙齒員警竟放走現行犯 警今發布懲處

【記者爆料網 蔡智銘/台中報導】台中市東區一間超商2日發生一起醉漢攻擊女店員的暴力事件,造成女店員臉部受傷、牙齒被打斷,但第一時間警方卻未依現行犯逮捕,也未開立報案三聯單,市議員蔡耀頡爆料才曝光,台中市警三分局今天做出處分,第三分局東區分駐所違反規定,除當天代班巡佐、警員,上至所長、分局長等5人,通通記申誡處分。

蔡耀頡昨爆料12月2日東區1間超商女店員遭男子毆打,朝她賞巴掌外、追打到收銀台,還拿商品、購物籃狂丟,女店員嚇到尖叫被砸到頭皮撕裂傷、牙齒斷裂,臉部及四肢挫傷。但事後到場的警員竟然放走打人的男子,也未給被害人報案三聯單,疑似吃案,非常離譜!質疑警紀渙散螺絲鬆了,還是基層員警被壓榨的苦不堪言,導致無法照正常作業程序辦理相關的勤務,要求徹查。

台中市警方今天公布調查結果認為,警方到場時涉案之陳姓男子仍滯留現場尚未離去,且與超商店長仍有爭執,依據「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現場處理員警對於現行犯之認定有誤,未即時依規定依現行犯逮捕,已違反現行犯逮捕標準作業程序規定。

核予帶班陳姓巡佐申誡2次、同班文姓員警申誡1次;另接續處理該案之傅性員警,雖有於被害店員就醫驗傷後立即製作筆錄,完成受理報案程序,惟未依「受理報案E化管理平臺一般刑案作業規定」第9點規定,立即開立報案三聯單,依規定核予申誡2次處分;該分局分局長及派出所主管督導不周,且未善盡報告紀律,依考監責任,各核予申誡1次處分。

警局表示,本案處理程序未符規定,警察局已經多次在歷次會議提醒員警注意,員警仍未依規定處置,已於議員質詢後,立刻指派駐區督察查明相關疏失並予處分,警方將加強員警法治訓練,要求員警遵守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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