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記者史鎮康提告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張時嘉遭控濫權追訴再度被告
【賴傳媒 張哲偉/台中報導】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張時嘉近日再度被告,涉及濫權追訴罪。前TVBS記者史鎮康以檢察官違反司法程序正義為由,於113年12月6日向台中地檢署正式提起刑事告訴。
以上史鎮康聲明
一、台中地檢署張時嘉察官因偵辦林明佐涉嫌瀆職⼀案,前業經林⽂成律師於113年11⽉8⽇發新聞稿予媒體,對張檢察官非法拘提、隱匿對被告陳政⾕有利的證據資料,故⼈⼈罪,事涉違反刑法第125條濫權 追訴罪的部分提出質疑︔其後,葳群公司負責⼈游成榜又於113年10⽉18⽇對張檢察官提出明知蕨群公司為合法公司,所開發之遊戲尚未上線,檢察官明知上情,卻執意據以起訴游成榜涉嫌賭博等犯⾏。張檢 察官上開⾏為明顯涉有刑法第125條第3款「明知為無罪之⼈⽽使其受追訴 」之濫刑追訴罪(台中地⽅法 院113年度⾦重訴字第1273號卷內資料可稽)。
⼆、現該案被告前TVBS記者史鎮康再以:「檢察官在『未向法院聲請本案搜索票』之情況下,即擅⾃扣留 本⼈的⼿機,並同時進⾏數位鑑識,顯然已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28條之1所規定的法官保留原則,且憑著這份違法取得的證據,向法院聲請核發監聽票,在毫無證據之下,更將本⼈聲請羈押,嚴重侵害本⼈憲法上所保障的⼈身⾃由、秘密通訊⾃由財產權。」等理由正式於113年12⽉6⽇向台灣台中地⽅檢察署對張時嘉檢察官提出濫權追訴等罪之刑事告訴。
三、史鎮康表⽰:
(⼀本⼈前為新聞媒體⼈,現在係擔任成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從離開新聞媒體業後,便開始投身於營造開發⾏業,迄今已逾10幾年。成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是我本於營造開發的經驗,⾃⼰出錢投資 並成⽴的公司,都有匯款⾦流等相關證據,報導說這些是陳政⾕出的錢,又說是協助博弈網站洗錢,這些都是不實在的報導,成固公司本身就是⼀個正正當當的營造建築⾏業。
(⼆)本⼈與陳政⾕先⽣為多年好友,本⼈與陳政⾕先⽣之間並沒有⽣意上的往來,彼此並無上下屬關係,我更不是他的員⼯,互相稱謂為⽼闆,只是社會上⼀種禮貌性的稱呼。檢察官為強加陳政⾕入罪,硬 指我是博弈集團的成員,並稱陳政⾕先⽣為博弈集團的⽼闆,實為謬論。
(三)詎料,檢察官在『未向法院聲請本案搜索票』之情況下,即擅⾃扣留本⼈的⼿機,並同時進⾏數位鑑識,顯然已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28條之1所規定的法官保留原則,且憑著這份違法取得的證據,向法院聲請核發監聽票,在毫無證據之下,更將本⼈聲請羈押,嚴重侵害本⼈憲法上所保障的⼈身⾃由、秘密通訊⾃由財產權。
(四)此例⼀開,檢察官只要基於懷疑,任何⼈皆為被告,且隨時執⾏搜索時,可以不需要先經法院核發搜索票,即可擅⾃扣押任何⼈所有之物,並且擅⾃將個⼈電⼦產品進⾏數位鑑識,再入罪於任何⼈,顯然檢察官的⾏為,已經違反刑事訴訟法上之無罪推定原則。
(五)此案不僅事涉本⼈之清⽩,也關乎⼀般社會⼤眾憲法上之基本權利保護,倘若任由檢察官無限制擴權,將造成侵害⼈民權利甚鉅,也將導致⼈民對於司法之不信賴,本⼈業已針對檢察官濫權追訴等罪,依法提出刑事告訴,以正視聽。」
四、⽬前本案正繫屬於台灣台中地⽅法院審理中,檢察官是否有濫權追訴之情,待全案審理完畢,⾃當⽔落⽯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