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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高雄輕軌1晚2狀況釀延誤!小黃闖軌道、保時捷撞列車
▲14日晚間7時許,高雄輕軌遭保時捷擦撞。(影/民眾提供)
【記者爆料網 金東天/高雄報導】
高雄輕軌今(14)日晚間發生2起狀況,導致列車發生延誤,晚間6時許,一輛小黃從大順二路425巷右轉大順二路時,操縱不當,車子駛入輕軌軌道;晚間7時許,一輛保時捷未依號誌規定進行左轉,與銅像執行的輕軌列車發生碰撞,兩起案件警方都將依第184條第3項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嫌函請高雄地檢署偵處。
警方指出,14日晚間6時29分許,53歲趙姓男子駕駛小黃由大順二路425巷(西往東)直行至路口右轉大順二路南向時,操控車輛不當,不慎駛入輕軌車道內。經警方迅速到場處理,現場無人受傷,於排除交通障礙後,初步研判為趙姓男駕駛侵入軌道區專有路權,違反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得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警方表示,另因輕軌屬於大眾捷運系統之範疇,發生交通事故影響通行順暢甚鉅,本分局另依刑法第184條第3項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嫌函請高雄地檢署偵處。
時間拉到晚間7時許,警方接獲報案在鼓山區大順一路與富民路口,29歲鄭男駕駛自小客車沿大順一路西向東方向行駛,綠燈起步左轉時與同向直行輕軌車輛發生碰撞,現場無人受傷。警方獲報後迅速到場處置,駕駛雙方經檢測並未發現酒駕情形,輕軌車輛亦於事發後10分鐘內恢復正常通行。
經查該自小客車駕駛未依號誌指示左轉,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2款:不依標誌指示轉彎,最高可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警方將會依法舉發,詳細肇事原因仍須進一步調查釐清。因輕軌屬於大眾捷運系統範疇,發生交通事故影響通行順暢甚鉅,警方亦依刑法第184條第3項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嫌將鄭男函請高雄地檢署偵處。
▲14日晚間6時許,小黃闖入輕軌軌道。(圖/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