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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偷拍少女裙底影像 台南男子判刑3年10月
【賴傳媒 林承瀚/台南報導】台南市一名男子,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隨機偷拍未成年少女裙底性影像,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台南地方法院判處朱男有期徒刑3年10月,並沒收作案用手機。
根據判決書指出,被告朱男於今年2023年3月27日下午在台南市安南區騎乘機車時,發現一名年約17歲的少女,穿著短裙行走在路上,便決定將她作為偷拍目標。尾隨進入小巷,在她毫無防備的情況下,使用手機從裙底進行拍攝。
偷拍得手後,朱男迅速騎車逃離現場。但有目擊者發現朱男的可疑行為並立即報警。警方展開調查後,持搜索票前往朱男住處搜索,查獲作案手機及拍攝少女裙底的性影像。同時,警方在手機中發現其他未成年受害者的性影像,目前已另案偵辦。
在偵訊和審理過程中,朱男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坦承犯案動機是為滿足個人性慾。法院認為,朱男以偷拍方式拍攝未成年少女的隱私部位,不僅侵害受害人性自主權,也可能對受害人造成長期心理創傷。
法官認為,朱男的行為符合「違反本人意願拍攝性影像」的法律構成要件,且性質惡劣,應予嚴懲。考量朱男的犯罪動機、手段及犯罪後態度,認為其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且沒有性犯罪前科,判處上述徒刑,可上訴。
台南法院認定男子偷拍未成年少女影像罪成立。翻攝google街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