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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想賴著不繳錢 健保12月23日起取消停復保規定
【賴傳媒黃雅惠/台北報導】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修正,今( 23 )日起不再受理停保申請案件,國人只要設有戶籍,均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凡12月22日(含)以前,已辦停保民眾,當次出國達6個月以上者,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入境日辦理復保;出國未達6個月,應註銷該次停保,且需補繳暫停繳費期間的健保費。
健保署指出,取消停復保規定後,符合加保資格者都應依適法身分辦理加保,加保後健保署每月寄送繳款單至投保單位,由投保單位持單繳費。至於以第6類身分在公所加保之民眾,健保署會寄送繳款單至被保險人之通訊地址,並請於期限內持單繳納。
如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可於當地醫療院所就醫,再檢具書據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在台灣設有戶籍的國人,都應依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健保署強調,依戶籍法規定,出境2年以上應為戶籍遷出登記,若戶籍遷出國外者,即喪失投保資格,不需繳納健保費,也無法享受健保權益。
居住國外之民眾,建議可優先選擇「轉帳代繳」,申辦以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自動扣繳保險費,也可以申請電子繳款單,由健保署寄送繳款單至指定的電子信箱,民眾於收到電子繳款單後,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帳戶或行動支付(一卡通MONEY、街口支付、台灣PAY)等多元方式繳納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