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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院阻止加州執行兒童網路安全法 遭裁定違憲
火報記者 陳銳/報導
美國聯邦法院近日阻止加州執行保護兒童的網路內容法,因其範圍過廣且可能違憲,引發言論自由與兒童安全爭議。
該法律名為《加州適齡設計規範法案》它要求企業對其線上平台可能對兒童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並在推出之前採取降低風險的措施。此外,企業還需估算兒童用戶的年齡,並據此設置隱私保護機制,或對所有用戶統一提供高隱私設置。違反該法的企業可能面臨每名兒童最高2,500美元的民事罰款,而故意違規者則可能被處以每名兒童7,500美元的罰款。
不過,該法案自提出以來便飽受爭議。包括亞馬遜、Google、Meta(Facebook 和 Instagram 的母公司)、Netflix 及馬斯克的 X 等 39 家企業,對該法律提出法律挑戰。他們認為,該法案本質上建立了一種「國家授權的審查制度」,並以保護隱私為由對網路內容進行審查。
對此,加州總檢察長羅伯·邦塔(Rob Bonta)辦公室表示失望,並強調州政府仍然致力於解決兒童網路安全問題,將繼續捍衛這項法規。邦塔辦公室表示,將在法庭上回應這一裁決,以尋求恢復該法律的可能性。
在長達 56 頁的裁決書中,法官貝絲·拉布森·弗里曼(Beth Labson Freeman)指出,這項法律對企業施加了「重大負擔」,並未能充分證明其規定是為了推進保護兒童免受網路霸凌、騷擾、性剝削、睡眠不足及其他傷害的「迫切利益」而制定的。他進一步強調,該法案過於廣泛,且對於內容對聽眾的情感影響過度關注,因此難以在法律上站得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