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觀點/台中跨年煙火意外女童遭灼傷眼 律師:無適用國賠但可依民法提損害賠償
【賴傳媒 蔡智銘/整理報導】台中市政府日前於中央公園舉辦的「蛇現幸福」跨年晚會,原是一場盛大的城市慶典。然而,晚會中的煙火秀卻意外頻傳,不僅造成一名6歲日本籍女童右眼皮灼傷,更引發多起安全疑慮,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律師洪家駿指出,民眾被煙火灼傷無法適用國賠,但可依據民法第184條規定,主張市政府施放煙火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而構成侵權行為,針對身體所受之傷害,請求損害賠償。
煙火落焰傷人 草地起火引恐慌
根據目擊者及網路影片顯示,長達180秒的煙火秀結束後,大量煙火殘屑及落焰竟朝觀賞人群傾瀉而下,造成草地多處起火。不僅如此,更有民眾表示,羽絨外套遭燒毀,現場一片混亂。雖然台中市消防局表示未接獲火警報案,但已出動救護車處理多起案件。
日籍女童遭灼傷 市府遭議員痛批
最令人擔憂的是,一名6歲的日本籍女童在煙火事故中,右眼皮遭灼傷,緊急送醫治療。事件發生後,台中市議員紛紛表達不滿,認為市府在大型活動的規劃與執行上,存在嚴重疏失,將市民的安全置於險境。議員們更指出,台中市政府近年來多次在中央公園舉辦跨年煙火秀,應累積了豐富的經驗,卻仍發生如此嚴重的安全事故,顯示市府的治理能力令人質疑。
市府回應:初步調查指向施放設備故障
針對此事件,台中市政府表示已立即展開調查,並對傷者表達關心。市長盧秀燕指出,初步調查結果顯示,事故原因可能是由於煙火施放砲管的固定鐵架鬆脫,導致煙火彈道偏移,造成落焰範圍過廣,與觀賞民眾的距離過近。市府已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對外包煙火廠商開罰10萬元,並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輿論譁然 質疑市府安全管理
然而,市府的回應並未平息民怨。許多民眾對市府的安全管理措施提出質疑,認為市府應加強對大型活動的安全評估,並制定更完善的應急措施。此外,也有民眾對外包廠商的專業能力提出質疑,認為市府應嚴格審核廠商的資格,確保活動的安全。
跨年夜變調 市民安全不容忽視
此次台中跨年煙火意外,不僅讓許多民眾感到失望,更凸顯了大型活動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市府應從此次事件中汲取教訓,加強安全防範措施,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同時,也呼籲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應秉持高度的責任感,確保活動的順利進行,保障民眾的安全。
針對此案是否適國家賠償,洪家駿律師認為
1、有無裁罰依據?
倘若施放之煙火有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及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依照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最重處15萬元之罰鍰。
2、市政府施放煙火導致民眾受傷,民眾有無保護自己權力的方式?
市政府施放煙火的行為,係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因為不是只有國家受有此規定之適用,任何個人或是法人都有適用的機會,因此市政府施放煙火的行為,並無國賠法的適用。
受傷的人民仍得依據民法第184條規定主張市政府施放煙火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而構成侵權行為,針對身體所受之傷害,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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