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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港鎮農會職員涉挪用公款1億餘元! 5人遭羈押禁見2人交保

【賴傳媒 周庭慶/雲林報導】雲林縣北港農會傳出挪用公款案件!一名去(2024)年過世的前任翁姓女會計,涉嫌自2015年12月至2024年2月與7名現任員工以製作不實之支出傳票方式,將農會資金移轉至翁數個人頭帳戶內,再製作取款憑條提領,陸續挪用1億1984萬4,668元,之後翁姓會計等人再陸續將款項回補,迄今已回補9249萬9111元,雲林檢調人員經搜索及通知21人到案說明,5人遭裁定羈押、2人獲交保。

調查局人員至北港鎮農會搜索。翻攝畫面

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接獲情資,雲林縣北港鎮農會職員有共同挪用農會大額款項之情況,經初步查證後,認為情資可信,報請雲林地檢署指揮偵辦,檢察長戴文亮指派曹瑞宏檢察官指揮雲林縣調查站、及雲林縣北港分局組專案小組調查,1月6日上午,由曹瑞宏檢察官親自帶隊至北港鎮農會等15處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證物,並通知相關被告及證人共21人到案說明。

調查局人員搜索。翻攝畫面

經檢察官偵訊後,認為北港鎮農會職員王姓男子(49歲)、蔡姓女子(47歲)、黃姓女子(41歲)、曾姓女子(61歲)、張姓女子(52歲)、吳姓女子(52歲)、蘇姓女子(52歲)等人均涉嫌《農業金融法《第39條第1項之農會信用部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信用部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信用部之財產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所犯係五年以上重罪,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其中王姓、蔡姓、黃姓、曾姓、張姓等5人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於1月7日下午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獲准;而吳姓、蘇姓兩名職員檢察官認為無羈押之必要,分別予以10萬元、5萬元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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