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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留言嗆網友「眼殘」、「北7」 未直接貶損名譽!法院判無罪

AI示意圖

【賴傳媒 方慕辰/綜合報導】

網友在臉書與人發生爭執,留言「你真的是眼殘還是理解能力不足?」、「北7」,法院認為雖會造成告訴人一時不快或難堪,但無累積性、擴散性之效果,並未直接貶損告訴人之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判決無罪

判決書指出,朱姓民眾於民國113年3月25日13時許,在臉書某篇新聞留言處與鄭姓告訴人對談,朱姓民眾因告訴人誤解其意,留言「你真的是眼殘還是理解能力不足?」、「北7」等,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  

朱姓民眾辯稱:「我承認有於本案臉書文章留言處說這些話,但我沒有公然侮辱的犯意,依照我們對話的脈絡,是告訴人有意挑釁激怒我」。

士林地院認為,雙方發表己見、產生爭論的衝突過程中,朱姓民眾一時衝動而以「眼殘」、「北7」表達其憤怒情緒,此尚屬一般人之常見反應,係偶發性的短暫言語攻擊,雖會造成告訴人一時不快或難堪,但無累積性、擴散性之效果,並未直接貶損告訴人之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且因冒犯及影響程度尚屬輕微,並未逾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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