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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公安申報第一季開始申報, 屏東縣政府籲六層以上未達八層之集合住宅請依規定申報


【記者林家慶報導】

  為落實建築管理,維護公共安全,屏東縣政府呼籲,依據建築法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特別是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
  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表示,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六層以上未達八層之H類2組(住宿類)建築物已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申報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第一季),籲請相關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按時申報以免遭受罰款。
  城鄉處說明,住宅類公安申報內容主要為確保大樓社區的防火避難路徑通暢及防火設施設備安全,由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委託專業檢查機構或專業檢查人員辦理檢查簽證後申報,或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代理申報。相關專業檢查機構或專業檢查人員資訊,均可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網址:https://cloudbm.nlma.gov.tw/CPTL/index.jsp)查詢。
  如有相關問題,民眾可致電本府城鄉發展處公安使用科諮詢(電話:08-7320415),讓我們共同努力,打造安全的居家環境,維護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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