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分手懷恨在心! 台南新化白骨案2被告無期改判15年
【賴傳媒 王俊勝/台南報導】2022年台南新化山區驚見白骨,經警方調查,案件背後竟是一場因感情糾紛引發的殘忍殺人案。26歲男子王澤濬不滿22歲陳姓前女友移情別戀,夥同友人王元平設局將陳女騙至台南山區毆打後遺棄致死,一審國民法官法庭以共同殺人罪判兩人無期徒刑,但二審考量被告認罪並賠償家屬部分損失,15日改判兩人有期徒刑15年。
檢方指出,王澤濬與陳女曾為情侶,因對方在交往期間另結新歡,王澤濬心生怨恨,與王元平計畫約陳女「談判」,2022年6月5日,王元平假意邀請陳女到台南遊玩,駕車至台中接她,將人載往新化山區。抵達後,王澤濬與陳女通話發生激烈口角,王元平便按照王澤濬指示,持撞球桿毆打陳女,導致她倒地無法行動,隨即將她遺棄在荒郊野外。
翌日,王元平返回現場查看,發現陳女仍奄奄一息,兩人確認她無法自行脫困後,選擇見死不救,直到同年7月12日,附近地主路過山區,發現一具白骨並報警,案件才曝光。
一審國民法庭認為,兩名被告犯案手段殘忍,導致陳女孤獨絕望中死亡,侵害生命法益情節重大,判處兩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期間,兩人改口認罪,並向被害人家屬賠償部分損失,王元平支付50萬元,王澤濬支付100萬元。台南高分院認為,兩人犯後態度有改善,顯示復歸社會可能性,遂改判兩人各15年徒刑。
合議庭指出,陳女在案發過程中承受了難以想像的痛苦,孤獨客死荒野,對其家屬造成巨大的精神傷害。即使被告賠償部分損失,家屬仍無法原諒兩人犯下的殘酷罪行。法官強調,量刑考量包括犯罪手段、犯後態度及被告復歸社會的可能性,二審判決雖改輕刑度,但仍保有一定嚇阻作用。
作為國民法官法施行後台南地院首例案件,該案判決引發廣泛討論,許多民眾認為,案件中被告的行徑應受到更嚴厲的制裁,也有人質疑改判15年是否過於寬鬆。法律專家則表示,國民法官法庭的量刑體現了司法對於犯罪行為與悔過表現的綜合考量,但如何平衡公平與嚇阻效果,仍需持續討論與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