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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力達B、維士比液屬於「指示用藥」檳榔攤 雜貨店經查獲販售依法裁處

保力達B、維士比液屬於「指示用藥」檳榔攤 雜貨店經查獲販售依法裁處

[台灣新聞雲報]特派記者王俊欽/花蓮報導

保力達B、維士比不是一般的提神飲料,而是含酒精內服液劑,是屬於藥事法規定的「指示用藥」。因保力達B、維士比等產品含有生藥抽取液、咖啡因或綜合維生素及10%(v/v)酒精等成分,屬藥品管理,歸類於「指示用藥」。所謂的「指示用藥」必須在有藥師或藥劑生駐店的藥局( 或藥房) 販售,不可以在一般超商、檳榔攤或雜貨店購得,違反規定將觸犯藥事法。經查獲依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及同法第92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花蓮縣衛生局朱家祥局長表示,市面上常被消費者當作提神的飲料可分成兩種,一種是不含酒精、或酒精濃度在0.05%以下的機能飲料,以咖啡因或綜合維他命為提神成分,如「蠻牛」、「康貝特」等是屬於食品,可在一般的商店販售。另一種市售常見的「維士比液」、「保力達B」,均含有酒精濃度,為衛生福利部核准之含酒精口服液藥品,因其含有的成分及含量屬「指示用藥」的管理範疇,依法其販售地點僅能在藥房或藥局。

朱局長指出,近期已針對違規販售案件加強稽查,發現部分雜貨店、檳榔攤私自販售「保力達B」與「維士比」,113年迄今已依法裁處4件,罰鍰新台幣12萬元。這類藥品若未經專業指導濫用,可能對肝腎功能造成負擔,特別是長期或過量飲用者,應提高警覺,勿誤將藥品當成日常飲料隨意飲用。

花蓮縣衛生局呼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不應有無照販售保力達B、維士比或其他藥品之情事,經查獲違反藥事法規定最重可處200萬元罰鍰,不僅傷自身荷包,亦危害民眾身體健康。為民眾用藥安全及健康,維士比液、保力達B等含酒精成份口服液,請勿在工作前或工作中服用此類酒精性內服液。

民眾服用時應注意事項:
1.需依建議用法用量原則,每次服用不超過30~40cc,長期大量服用會傷害肝腎機能。
2.含酒精內服液避免混入咖啡、奶茶、紅茶、沙士調味,導致因忽略酒精含量而造成過量服用。
3.產品因含酒精成份,宜注意工作或駕車安全。

民眾如發現一般商店或檳榔攤違規販售保力達B、維士比,可向衛生局檢舉。任何用藥相關問題,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官網(http://www.fda.gov.tw/)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花蓮縣衛生局藥政服務專線03-8226959,亦可撥1999消費者服務專線進行檢舉或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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