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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令對狒狒開槍 桃園地院判他8月徒刑

前(2023)年3月新竹六福村動物園有一隻東非狒狒脫逃至桃園,桃園市農業局為此成立「抓狒戰情室」,在抓捕的過程中,狒狒在楊梅區慘遭林姓獵人開槍打死。當時下令開槍的農業局前技工徐姓男子被桃園地檢署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獵人則獲不起訴。昨(11)日桃園地方法院審結,依非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徐男8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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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非狒狒從六福村脫逃後,在桃園平鎮、楊梅、新屋等地區到處趴趴走。圖:資料照

據悉,前年3月東非狒狒從六福村脫逃後,在桃園平鎮、楊梅、新屋等地區到處趴趴走,被不少民眾目擊PO網,引發全國關注。農業局更成立跨局處的「抓狒戰情室」,進行狒狒抓捕行動。由於狒狒出沒地點鄰近新竹縣,配合林務局移除外來種「埃及聖䴉」的林姓獵人稱受到新竹縣農業處委託,一同參與抓捕狒狒。3月27日下午,狒狒跑進楊梅富岡某民宅內,圍捕過程中,林姓獵人持獵槍朝狒狒射擊,狒狒被送往六福村治療,仍宣告不治。

狒狒
當時東非狒狒被不少民眾目擊PO網,引發全國關注。圖:資料照

林姓獵人稱,當他加入圍捕狒狒時,徐姓技工對他說「直接開槍射狒狒」,才會奉命開槍。徐男則否認指示狒狒開槍,且不知道獵人持有的是具殺傷力的獵槍。檢方則認為,狒狒脫逃過程中,並無傷害人。而徐男當時身為農業局技工,應對野生動物合法抓捕的過程熟悉,並無合法權限下令對狒狒開槍,因此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將他起訴。至於《野生動物保育法》獵殺相關條文不處罰過失犯,因此奉命開槍的獵人獲不起訴。

面對法院審理,徐男仍否認自己有下令開槍,甚至說自己沒有遇到獵人、不知道獵人攜帶的是具殺傷力的獵槍,而非麻醉槍。不過,合議庭根據相關證人、證詞及現場照片,認定徐男並非不知道獵人持有獵槍,甚至曾向林姓、劉姓獵人2人指示遇到狒狒可以開槍。

合議庭認為,徐男當時身為公務員,知道東非狒狒是珍稀野生動物,明明用麻醉槍圍捕即可,卻下令獵人以獵槍射殺狒狒,違反生態平衡,且矢口否認犯行。考量徐男智識程度、經濟狀況、沒有前科,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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