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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首推火災預防自治條例 違章工廠也納管

有鑑於前幾年桃園發生多起嚴重的倉儲火災,然而倉儲業不受消防法規納管導致災情慘重,因此桃園市率先全國,將運作「工廠危險物品」、「公共危險物品」、「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及「低溫冷凍倉儲」等高風險場所納入管制,擴大危險化學物質及倉儲業管理,源頭管理高風險場所,全面建構高風險場所防災安全管理網。

桃園市去年完成桃園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修正,並正式成立火災預防推動小組,強化納管高風險場所的源頭管理和預防機制,補足現有中央法令對倉儲及危險化學物品管理的不足,業者必須回報危險物品種類與防災應變機制,也要建立重機械廠商資訊。

環保局強調,自治條例納管的不只是合法立案的工廠,違章工廠也一併納管,如果沒有按照規定完成申報,後續被稽查到違規,沒有落實管制條例,除了處最高10萬元罰鍰,一年內被開2次限期改善卻持續違規,將被列優先拆除對象。

桃園市將在24日先將運作「工廠危險物品」、「公共危險物品」、「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及「低溫冷凍倉儲」等高風險場所納入第一批管制高風險場所,希望藉此精準掌握各場所運作情形,落實各項火災預防管理及要求,達成防災、減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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