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國道上從車窗伸指揮棒 男假冒警察攔車控他人超速
一名30歲張姓男子昨(12)日晚間18時30分許,駕駛小客車行經國道1號五楊高架道南向70公里處楊梅路段時,前方55歲林姓男子突然從小客車駕駛座車窗伸出指揮棒,示意要張男停下,張男質疑林男假冒警察,林男卻堅稱自己在執行公務。雙方從校前路出口下交流道後,將車輛停靠路邊,林男指控張男超速、自己已全程錄影,張男則質疑對方沒有公權力將自己攔下,且林男開的根本不是警用巡邏車,車上裝的爆閃燈還疑似違規,便報警處理。對此,國道警方表示,林男的行為已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刑法中的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罪,警方當場開罰並移送法辦。
張男在Threads上傳被林男無故攔車的影片表示,第一次在國道被攔,不是紅斑馬,而是冒充警察的人,還好意思拿指揮棒攔車,穿著跟警察幾乎一模一樣。「一直說我超速違規,結果自己改那麼多爆閃燈,最後正牌紅斑馬請他吃罰單,有夠療癒啦」。
從張男Po出的影片中可以看到,林男突然從車窗伸出指揮棒要將張男攔下,張男便搖下車窗問對方,「你以為你是警察啊?」林男則自稱在執行公務。張男則反諷對方,「你這破車執行公務?沒有警察用這個的啦!」林男卻說都是一樣的,要張男下交流道到路邊談。張男則繼續嘲諷對方,「笑死!你這個在偽裝警察啦!」下交流道後,林男仍堅稱自己在執行公務、控訴張男超速,張男則質疑林男假冒警察、車上改裝的爆閃燈疑似違法,當場報警處理。國道警察到場後,也跟林男說明他沒有權力隨意將他人攔下。
國道警察表示,林男持指揮棒伸出車外攔車、車身擅自裝設警示燈條之行為,均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分別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以及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另有關涉及刑法第158條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全案依法移送。
警方呼籲,用路人若是遇到行車糾紛,不要直接與對方起衝突,可在事後用行車紀錄影像方式,上傳到國道公路警察局的檢舉專區提出檢舉,檢視查證違規屬實,警方將依法處罰,若有涉及刑案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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