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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中區檳榔農聯合向張峻議長控訴百大青農霸凌檳榔農的惡行惡狀

花蓮縣中區檳榔農聯合向張峻議長控訴百大青農霸凌檳榔農的惡行惡狀

[台灣新聞雲報]特派記者王俊欽/花蓮報導

花蓮縣中區檳榔農民聯合向花蓮縣議會議長張峻陳情,對於百大青農藉由法規漏洞,斯文恐嚇和集體霸凌原墾檳榔農,讓檳榔農欲哭無淚。
內政部為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助青年農民從農政策,於部務會報通過「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第6條修正草案,增列「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專案輔導之青年農民」為第2順位放租對象,期能解決青年農民面臨耕作土地取得不易的問題,讓更多青年可以投身農業,進而促進我國農業發展。
內政部表示,依據99年農林漁牧業普查報告,我國農牧戶經營管理者平均年齡高達62歲,且65歲以上者占了44%,另有高達73%的農牧戶沒有意願繼續從農,農業人力面臨斷層問題,因此,行政院於105年12月21日核定「新農民培育計畫」,每年遴選百大青農,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5年的專案輔導,協助青年農民克服經營初期困境。

就此百大青農便以國有耕地放租對象第二順序的優勢,也創下台灣農政史無前例的特例,優先承租權僅次於民國82年07月21日前已實際耕作之現耕人或繼受其耕作之現耕人,並願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者。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第六條百大青農申請者為土地租借「第二順位」,讓許多農民感到不滿與恐慌。加上許多農民可能因占用而未符合資格,因此沒有承租的「優先選」,造成原耕作的農民沒有土地可耕作,因此就沒有經濟來源支撐家庭。一般佔用農民就沒有繼續承租的「優先選」,造成原墾戶之前的投資成本與人力上的消耗,釀成重大損失,希望縣議會議長張峻能協助幫忙,協助保障原墾農民地上物之權益。

近年來百大青農承租國有土地順位問題與權利承租戶引發的糾紛協調陳情不斷,檳榔農首當其衝,百大青農堅稱一切申請程序合法,原國有土地耕作人因土地地目變更程序須放棄租約,重新申請新租約,在申請之際,其順位遠落後於百大青農之後,土地上之作物仍有經濟價值,原墾戶卻直接失去了應有續耕權益,這對苦心開墾栽培的農民而言情何以堪。
相信具有百大青農資格的新生代農民,在依圖索驥的申請無人承租的國有土地時,也無從得知該筆土地是否還留有日後紛爭的伏筆,鼓勵青農投入農業生產領域原本立意良善,但缺乏合理公平的配套措施,以致讓同樣投入農業經濟發展的老農和農業新生代產生對立和隔閡,恐怕是權管機關和執行單位所始料未及的。
然而讓人始料未及的是,百大青農的初心被豐厚的補助獎勵所蒙蔽,無所不用其極地大肆申請國有土地的承租權。百大青農實質務農已成泡影,爭奪國有承租地,反而成為百大青農的副業,就此花蓮的百大青農與檳榔農終於引爆爭地大戰。
數十位陳情農民指證歷歷,而且是直接受害者,他們語帶哽咽的道出被特定法規和百大青農聯合霸凌的親身經歷。
檳榔農之指控有:

  1. 百大青農以集結之勢,針對國有土地原耕戶(開發戶),未取得租約之檳榔園,進行申租。
  2. 百大青農集體行動,合縱連橫以一人為首,垂涎砍伐檳榔樹15萬/每公頃和苦茶10萬/每公頃的優厚補助,全面掠奪檳榔園。
  3. 砍了樹,種了苦茶苗,領完補助款,藉由法規漏洞吃乾抹淨後就不再經營農事,然後立刻進行下一個目標的搜尋和掠奪。
  4. 百大青農藉由優勢的第二順位取得承租權,把還有地上作物的檳榔,以高價承租給原墾戶,這樣的行徑,簡直是一條蛇扒兩層皮,怎叫人心不倘血,不心寒。
  5. 受害檳榔農指稱,百大青農領頭羊背後有靠山,有在高位者,有國會立委,因此才能如此有恃無恐,強感蠻幹!面對法規漏洞,國產署有內賊,無法作為,農民啞巴吃黃蓮。
  6. 百大青農作地起價,並表示可以不爭原墾戶的承租地,但須付超額的申請手續費。
    陳情農民請檢調介入調查,公部門與百大青農領頭羊是否有勾結,其中可有圖利、利益輸送和洩密之違法內幕,農民願意現身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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