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Google 同意支付 1 億美元以和解廣告商集體訴訟
火報記者 陳銳/報導
Google 同意支付 1 億美元現金,以解決一項長達 14 年的集體訴訟。該訴訟指控 Google 未提供承諾的廣告折扣,並對廣告商指定地理範圍以外的廣告點擊收費,導致廣告費用超出預期。
此案始於 2011 年 3 月,週四晚間,Google 向 加州聖荷西聯邦法院 提交初步和解協議,仍需法官批准。訴訟涵蓋2004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13 日期間 使用 Google AdWords(現為 Google Ads) 的廣告商。
廣告商指控 Google 操縱智慧定價公式,人為降低折扣,違反合約。此外,Google 未能將廣告投放限制在指定區域,使廣告商支付了更多費用,涉嫌違反 加州不當競爭法。
Google 否認違法,並強調該訴訟涉及的廣告產品 已於十多年前更新。Google 發言人 何塞·卡斯塔內達(Jose Castaneda) 在電子郵件聲明中表示:「這起訴訟與我們十多年前修改的廣告系統有關,我們很高興能夠解決它。」
根據法庭文件,該案件歷時許久,雙方提交了 超過 91 萬頁文件 及 數 TB 點擊數據,並在 四名調解員主持下進行六次調解。
原告律師團隊可能要求 最高 33% 的和解金作為律師費,外加 420 萬美元的相關費用。這起案件的和解代表 Google 結束一場長期法律糾紛,也讓廣告商對其過去的廣告收費模式獲得一定程度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