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劍揮向立法權!行政院長的「同意權」從何而來?
圖:擷取翁曉玲臉書
「我同意才能給」—這句話若出自獨裁國家的領導人之口,或許不足為奇;但當這句話來自民主台灣的行政院長,就不得不讓人深思台灣民主法治的現況了。
近日,行政院長卓榮泰因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質詢「戰時民生必需品配售站」而大動肝火,不僅指控翁曉玲索取國安機密,更質疑「是要讓誰知道?」言下之意,似乎暗示翁曉玲有通敵嫌疑。卓榮泰更進一步宣布,日後翁曉玲索取任何資料,「一定要送行政院核定,我同意才能給」。這番言論不僅顛覆憲政常態,更直接挑戰法律權威。
自民主政治以來,立委質詢與索資一直是國會監督行政部門的重要機制。根據憲法及增修條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委有聽取施政報告及質詢的權利,而在質詢過程中要求政府提供資料,其適法性從未受到質疑。即使是以個人或國會辦公室名義向政府機關索取資訊,也都可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辦理。
然而,卓榮泰此番言論卻自外於法律。他以一己之力,企圖凌駕於憲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之上,這種行為不僅是對法治的藐視,更是對立法權的侵犯。
更令人憂心的是,卓榮泰此舉不僅是針對單一立委的報復性行為,更是將立委的正常問政行為政治化、意識形態化。將索取「戰時民生必需品配售站」資料的行為扭曲為「索取戰時糧食儲備供應地圖」,並質疑其用意,這種「抹紅」手法直接打擊了民主政治中不同聲音的表達空間。
值得注意的是,翁曉玲所質詢的內容,農業部長陳駿季在當時質詢中已詳細回答,並同意提供資料。事實上,各縣市政府的全民國防手冊中都有公開說明配售站分布表,這些資訊並非如卓榮泰所言的「國安機密」。
過去即使在民進黨執政時期,也未見如此公然違背法律的行為。雖然曾有如陳時中將疫苗採購合約塗黑、內政部提供數位身分證資料打馬賽克等爭議事件,但至少在形式上還維持了法律的尊嚴。
如今卓榮泰以行政院長之尊,公開宣示將凌駕法律之上,不僅是對立法權的挑戰,更是對台灣民主法治的嚴重傷害。行政院長固然權力龐大,但若可以任意決定是否遵守法律,那麼台灣還是法治國家嗎?
大罷免之役方興未艾,執政黨領導人不僅未能以身作則維護民主法治,反而帶頭破壞憲政常態,這對台灣民主發展無疑是一大諷刺。無論政治立場如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是民主的根本,行政權不應凌駕立法權,更不應凌駕法律之上。
當「我同意才能給」成為行政院長的口頭禪,台灣民主還剩下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