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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墾丁撿鹿角」引戰!墾管處發聲:2區域私自採集違法
近日,一對情侶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分享了他們在墾丁國家公園內尋找並撿拾梅花鹿角的經歷。根據貼文內容,這對情侶繞行恆春半島一圈後,在一處秘境中發現了鹿角。影片中顯示,男方詢問女友是否可以帶走鹿角,女友興奮地回答「帶走」。
這則貼文迅速在網路上引發熱議,許多網友質疑此行為是否違法。這對情侶則認為自己的行為合法,並提出幾點理由:首先,他們表示梅花鹿並非保育類動物,因此撿拾鹿角不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其次,他們引用2019年屏東滿州鄉永靖社區曾舉辦「端午尋鹿角」活動為例,認為政府過去也曾允許類似行為。最後,他們聲稱已致電保七總隊詢問,得到「可以」的回覆。
然而,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對此事件做出了明確回應。墾管處表示,根據國家公園法第17條規定,在國家公園區內的特別景觀區或生態保護區採集標本,必須經過管理處的同意。為了維護這兩個區域的自然資源,撿拾鹿角被視為採集行為,未經許可即屬違法,可處以3000元罰款。
墾管處進一步解釋,網路上流傳的撿拾鹿角資訊可能導致民眾誤以為在園區內任何地方都可以撿拾鹿角。為此,墾管處特別強調,即使在一般管制區內,任何採集或檢拾行為都需要國家公園的同意。
對於網友提到的2019年端午尋鹿角活動,墾管處並未直接回應。但可以推測,官方舉辦的活動與個人行為之間存在法律和管理上的差異。
墾管處呼籲民眾,不要私自在特別景觀區或生態保護區採集動植物,共同維護國家公園珍貴的自然資源。同時,墾管處也表示,網友所聲稱的撿拾鹿角位置還需進一步確認和釐清。
這起事件引發了公眾對於國家公園管理和自然資源保護的討論。它提醒我們,在享受大自然美景的同時,也要遵守相關法規,以確保生態環境的永續發展。同時,這也凸顯了正確資訊傳播的重要性,以避免民眾因誤解而無意中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