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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湖大樓案宣判 中信金發聲明:相關同仁未違背職務!
中信金董事辜仲諒被北檢指控在2005年擔任副董事長時,與時任財務長張明田、時任中信銀投顧董事李聲凱、時任投資處副處長林祥曦,涉及中信銀高價購買澄清湖大樓,致使中信銀蒙受1億元價差損失,案經台北地院審理,今天宣判,辜仲諒被判處7年8月徒刑,李聲凱9年4月徒刑,張明田8年徒刑,林祥曦9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對此,中信金傍晚發表聲明如下:
相關不良債權標售及澄清湖大樓購置,均係同仁基於維護公司利益所進行交易安排,所有交易收益自始悉數均在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體系內,亦已匯回中國信託金控,業經公司委請律師、會計師進行內部查核屬實,本案相關同仁並未違背職務,相關同仁並未獲得任何利益,公司更未受有損害,法院容有誤會,公司支持同仁繼續循司法救濟途徑,以證明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