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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東國際宣稱產品為「全台唯一」已與事實不符 公平會認定廣告不實予以警示

圖/公平會
圖/公平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751次委員會議決議,針對宜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在銷售「Air Work艾爾沃靜電防霾紗窗」時,於其官網刊載「一級防霧霾效果|艾爾沃獨得全台唯一」等文字,認定其廣告內容與實際情形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法予以警示處理。

經公平會調查,該公司廣告宣稱其產品為「全台唯一」獲得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一級防霧霾效果檢測的商品。然而據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說明,該產品雖為首件通過該校環工所最新檢測標準的一級防霾紗網商品,但截至113年7月11日,已有另一家業者通過相同檢測,因此該產品早已不具「唯一性」,相關宣稱即與事實不符。

公平會指出,雖然該商品確實曾是第一件通過該項檢測的商品,且在違規廣告刊登期間並無實際銷售行為,違規情節尚屬輕微,惟基於對廣告真實義務的要求,仍決議函文警示,提醒其應即刻修正或撤除不實內容。

公平會也再次呼籲,業者在進行商品廣告時,尤其涉及「唯一」、「最高」、「第一」等最高級或絕對性詞語,應確保其具有客觀事證支持,並須定期審視其真實性與時效性,避免誤導消費者,進而觸犯公平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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