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5百萬險變豬仔!他急向機場店家求救 桃檢起訴4被告
今(114)年3月有民眾因欠下500萬債務,差點被劉姓債權人賣去柬埔寨當豬仔,好在被害人完成登機手續後,機警向桃園國際機場內的店家求救,由店員協助報警,被害人才免於淪為豬仔的命運。日前桃園地檢署偵結此案,劉嫌與共犯等4人均被起訴,求刑4年8月至4年不等之有期徒刑。
桃檢說明,被害人積欠劉嫌500萬元鉅額借款債務,劉嫌因得知在柬埔寨從事詐欺犯行之某詐欺集團有人力需求,遂與該集團達成合意,由劉嫌將被害人送至柬埔寨交與該集團從事詐騙工作抵償債務。劉嫌等人於今年3月19日上午尋得被害人後,逼迫其一同前往劉嫌位於嘉義市西區之辦公處所,命令被害人前往柬埔寨為詐欺集團工作以清償上開債務,被害人不答應,即遭劉嫌等人毆打,被迫同意前往柬埔寨。劉嫌即刻安排被害人搭乘隔日清晨班機前往柬埔寨,並由郭姓被告開車載蔡姓被告陪同被害人登機,待將被害人交給柬埔寨詐欺集團後再自行返國。被害人於3月20日清晨4時許,完成登機手續後,在桃機向機場內商店店員求救,警方接獲報案,立即到場營救,並逮捕陪同的蔡姓被告。
桃檢進一步提到,航警局旋即通報桃檢指派檢察官吳一凡指揮偵辦,為避免其餘共犯察覺逃逸滅證,檢察官隨即簽發拘票,立刻於同日下午拘提郭姓、萬姓被告,經檢察官訊問後,聲請法院羈押禁見蔡姓、郭姓被告獲准,萬姓被告則由檢察官諭知5萬元具保。劉嫌得知東窗事發後,即聞風逃匿,桃檢旋即發布通緝,並限制出境出海,經專案團隊鍥而不捨地利用科技偵查方法,聲請法院准許透過全球衛星定位系統及非實體侵入性之科技方法,確認劉嫌行蹤,於3月30日將其逮捕歸案,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桃檢表示,檢方認定劉嫌等4人均涉犯刑法第302條之1第1項第1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私行拘禁、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1條第5項、第1項之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等方法使人實行依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之行為未遂及同法第33條第1項之意圖剝削,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等方法而對人從事運送等罪嫌,並審酌被告等4人毫無尊重人性尊嚴之觀念,將「人」當作貨物般任意私相授受,無視被害人尚有幼子及老母需其扶養照顧,若被害人被依劉嫌等人之計畫,至柬埔寨為詐欺集團工作,不但面臨任人宰割、被迫從事無止盡之勞動之處境,且其家庭頓失主要依靠,被害人家人心中之憂懼,難以文字形容,被告4人行為惡性重大,且犯後毫無悔意,具體求處4年8月至4年不等之有期徒刑。
檢方提醒,如有金融借貸之需求,應尋求合法管道,坊間訴求免擔保、低利息之貸款管道,實蘊含極高風險,國人貸款前宜謹慎查證切勿輕信,以免淪為幕後不法集團刀俎下之魚肉。本署與執法機關對於人口販運犯罪將持續全力打擊不法,以維護民眾人身及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