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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交通事故聯單迷思 高市警交大:排序非肇責判定
【焦點時報/記者張淑慧 報導】發生交通事故時,警方會依法開立「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此文件除了證明事故已報案處理外,還載有當事人姓名、車牌號碼、聯絡電話等基本資訊,方便後續事故調解或保險理賠使用。然而,許多民眾拿到聯單後,常誤以為「名列第一位者即為肇事者」或「排序靠後者責任較輕」,這樣的認知其實是錯誤的,甚至可能導致誤判與後續協商上的困難。
圖/交通事故登記聯單排序非肇責判定 警方:別用「排第幾」來猜錯對
警方解釋,聯單上的排序是基於現場處理情況,依「責重害輕原則」排列,主要考量當事人傷勢輕重或現場狀況。例如,若事故中某一方傷勢較重,警方會優先協助送醫,並先行製作傷勢較輕、留在現場當事人的資料,而送醫者的說法及資料可能需後續補充。若雙方都在現場,則僅依據現場情況,對「可能責任較重」的一方先行登記。但需注意,這些「登記順序」僅為行政處理原則,並不代表肇事責任的判定。尤其像雙方併行或超越前車時發生擦撞等類型事故,常會出現各執一詞的情況,警方需結合現場跡證、行車紀錄器與監視器畫面進一步調查分析,才能得出客觀結論。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強調,「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僅用於證明事故已受理並記錄雙方基本資料,並不等於肇責判定。真正的責任歸屬,需由警方根據現場勘查與蒐證資料,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製作「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供民眾和解參考。此外,當事人亦可依法申請事故鑑定意見書,該意見書才可作為未來保險理賠或司法程序的依據。(圖/ 記者張淑慧 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