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刪減嘉義市17億補助款 市府提訴願要求撤銷處分
記者宋其佳/嘉義市報導
針對行政院於114年5月16日以立法院刪減預算為由,行文嘉義市政府將114年度一般性補助款由原核定的62億7,096萬3,000元大幅修正為45億5,803萬2,000元,刪減金額高達17億餘元一案,嘉義市政府表達高度遺憾與嚴正抗議,並已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請求行政院撤銷該項處分並加計利息,以維護本市財政穩定及市民基本權益。
嘉義市政府指出,市府已依行政院原核定金額完成年度預算編列,並經市議會審議通過,中央事後突襲式刪減,導致財政收支面臨重大缺口,將直接衝擊本市弱勢市民福利、學童受教權益、基礎公共建設等各項工作。
此次中央刪減補助款,明顯違反114年3月21日公布施行之《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第3項規定,該條明定:「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此法條旨在保障地方財政穩定,避免中央政府片面調減,破壞地方政府依法運作與市民信賴基礎。
嘉義市政府強調,儘管行政院主張新法於114年度預算編列完成後施行,不應回溯適用,然事實上,刪減行為已對嘉義市造成實質傷害,與《財政收支劃分法》立法精神不符,亦破壞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協力基礎。
嘉義市市長黃敏惠表示,行政院此舉,不只是預算問題,更是地方自治與市民福祉的根本問題。我們依法提起訴願,是要捍衛全體嘉義市民的權益,也是為所有地方政府爭取合理資源與尊重。我們呼籲行政院正視問題,立即撤銷不當處分,並依法補足補助金額與應計利息。
黃敏惠說,除指示市府各單位審慎因應,務必保障市府同仁、照顧弱勢族群及市民權益,尤其是攸關社會福利政策及教育預算,市府必須竭盡所能,克服困難,確保各項服務不中斷。市府也將持續依法律程序爭取合理補助金額,並籲請中央政府落實地方財政正義、尊重法治原則,共同為地方建設與民生發展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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